關於區議員宣誓

宣唔宣,其實唔係跪唔跪,係個個區準備好冇法定居佬未?

宣誓與否唔係單純跪唔跪嘅問題,而係有一啲關於我哋點樣去理解場運動、選舉政治、社區同政府嘅關係嘅議題我哋需要梳理。當有呢邊記者吹水問起我「點睇有啲人要唔宣誓去放棄19年嘅勝利」,我第一反應係話「選舉係服務運動,唔係掉返轉,所以宣誓與否其實係睇件事點樣serve場運動,單純keep住個位,但其acilitate唔到運動,其實係本末倒置」,吹完水之後我響度諗,咁即係點,我即係講左啲咩呢,我R爆頭都只係諗到咁多:

近呢一個月都一直follow區議員宣誓的民情,發現爭論都落咗晌「跪唔跪」、「為咩跪」。主要唔宣就係覺得宣誓係延遲執行DQ,之後仲可能要追返啲開支、唔想放棄言論自由;宣就係覺得要守住僅餘嘅公權力,要繼續服務市民、為糧資、唔可以益親中派。

睇番19年,區議會選舉,或者廣義上嘅選舉政治,其實已經唔再係運動嘅目的。香港民主運動第一次突破咗「大型社會運動服務選舉」呢個pattern,而係成功將選舉政治變成一種服務運動嘅手段。 正正係因為選舉制度已經冇辦法盛載到社會上嘅能量,先會有19年嘅運動出現,發展出以選舉制度作為手段之一嘅策略。

行到今日,國安法實施、選舉改制邊篩選、社會空間前所未有嘅壓縮,法定區佬宣誓與否其實政治上係咪就係一句「跪唔跪」就可以討論呢? 我覺得唔係。 响我嘅認知入面,19年區議會選舉以及選舉產生嘅「法定區佬」其實都係運動嘅工具,大家都係ride on場運動去達致serve場運動嘅目的。 假設所有法定區議員都係咁嘅動機而落水嘅話,咁宣誓與否其實都係要回歸去運動本身去思考。

而家嘅「抗爭」和「反抗」,其中一方面係要去思考如何「逆向擴展共同體」(Ho, 2021) --如何响無辦法反映政治訴求或者做任何政治行動嘅情況下,繼續維持香港人/香港呢個共同體,去盡能力創造不確定因素乃至係改變本身。其中一個最有效的方法,就係當年我最會反白眼的「深耕細作」,即係點樣改變一個社區與法定機關、政府的關係。

改變社區同政府嘅關係,係19年當選法定區議員相當成功嘅地方。 上個月,睇咗VICE NEWS一個訪問,當中講到屯門啲街坊係會自己organise社區活動,會重現返80年代香港人果種鄰里精神 — 你屋企無煮飯就嚟我度食啦,無洋蔥就嚟我度拎一個,而當區區議員反而係被搞手去邀請食飯嗰個。呢件事同我認知中法定區議員負責organise個社區,影響個社區,居民就係被影響的一群,只係負責反應。 唔係當區居民,唔知中間法定區議員用咗幾多心力去令到呢件事成真,但係呢一個model係極度理想的。

當一個社區唔需要依賴政府去維繫,唔需要法定機構/權力介入,都可以「自己社區自己處理」嘅話,其實都可以係一個「逆向擴展嘅共同體」。

如果「改變社區同政府關係」嘅角度去睇,有啲社區可能係仍然需要法定區議員,以法定機構嘅公權力去介入某啲社區議題,例如噪音、違例泊車、非法棄置、社區支源分配等問題,或者用法定區議員嘅身份去建立同維繫個社區,最後達致改變社區同政府關係嘅目的的話,咁當區區議員需要宣誓留任去繼續經營呢件事,其實好正常。但如果有一區已經係唔需要一個法定區佬,已經進入社區互助嘅無人駕駛狀態,咁區議員响faciliate運動嘅層面上已經可以功成身退,「冇你嘅事喇」咁樣。

呢個可以係思考要唔要宣誓嘅其中一個因素 — 响reorganise同政府嘅關係上呢一個社區面行到邊一步,係當區嘅人先知道嘅事。所以要每日區自己去思考,到底係咪仲需要一個法定區議員去facilitate呢件事,需要嘅話,就要宣誓。唔需要嘅話,可能真係可以唔宣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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鄺頌晴 Chung Ching Kwong

貓老母。 IPAC高級分析員。 現於漢堡大學攻讀法律博士,研究個人資料保護/digital rights。所有內容均為個人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