煙腸日記:Social Contract Theory Online?
以下內容1999,自己斟酌閱讀
今朝行入office,櫈都未坐暖就被同老細嘅對話mind blown咗。
老細問我尋晚放工之後做咩嚟呀,我就答睇睇下PGP嘅資料唔小心訓著咗。(因為PGP key server違反咗好多GDPR下嘅規定,所以公司想寫啲嘢,而我其中一個task就係寫到到底public key係咪personal data,無tech底嘅我睇技術文睇到瞓著咗,呢個topic容後再討論。)老細就笑話係呀呢個好常發生,我哈哈笑咗幾下,開始同老細討論呢排睇緊嘅書,係關於Facebook嘅community governance/ standard。
而家好似有兩個大方向,一邊係話Facebook/Google係應該要尊重人權受憲法限制,另一邊就係話Facebook/ Google係私營機構,完全唔係政府嗰回事。
我一直都覺得Facebook/Google而家有嘅影響力同權力好大,有啲情況下甚至可以同國家政府匹敵,尤其係响塑造discourse方面。佢哋嘅能力大到唔可能只當佢哋係私營機構就容許佢哋做咩都得。老細就話傳統理論上,個世界分為public同private兩個domain,國家政府屬於前者同社會屬於後者(私營企業同啲人),前者係唔應該插手後者嘅事務。 所以好多學派都覺得Facebook/Google屬於後者,响Liberal同資本主義嘅社會下應該享有好多嘅自由。
老細自己覺得如果淨係睇而家企業帶來嘅問題,要佢哋受到約束好似好理所當然,但當你on second thought要用法律同埋政府嘅權力去要求企業點樣去run佢哋嘅業務嘅時候,係好有問題。因為企業作為商業機構,响法例上到有佢哋自己嘅人權,例如Right to run a business。政府去約束佢哋都會面臨憲法上嘅困難,同埋先例一開對於自由市場係一個唔細嘅影響。
我就衝口而出,問題係而家嘅社會好似唔止係兩個domain咁簡單,網上世界好似係有3個actor — 國家政府、企業、用家,而前兩者因為擁有公權力同提供infrastructure,係應該要受一啲嘢規管。老細點點頭,無出聲,示意我繼續講。我就話,我理想中嘅digital ethics係要處理到呢3者嘅關係同balance of power,唔係要政府去立條法規管私營嘅企業,而係將件事變成3個party嘅平衡,三者之間互相有責任同埋受制約。講完自己停咗兩秒,望住老細話 “shit it sounds like re-writing social contract theory”。
老細就話,你講緊嘅係改變400幾年來我哋對於社會嘅想像喎。我話,想像到寫咗出嚟一定畀人插到飛起,但真係好有趣呢。老細望住我話,不過如果無人寫,始終一日我哋都要寫。 興奮到爆炸,我好想研究下到底thesis有無可能可以寫到呢樣嘢 :D
Things come in three,今朝除咗mindblown之外仲有另外兩件好事發生,好開心。
- 返工之前去咗郵局,想睇下朋友寄來嘅鎖匙扣係咪已經彈番香港。唔知點解咁好彩,過咗12日佢都無彈番去,最好彩嘅係,佢原定係今日返香港的,我趕得切!

- 寄藥俾老師寫咗封信講起,後悔冇珍惜有香港文學睇嘅機會,老師就話想要咩書佢寄畀我,星期五放工去買書俾我,感動到爆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