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資料可唔可以明買明賣?(2)
Personal Data有咩用?
上回講到,個人資料嘅定義係啲咩,同埋幾乎所有個人資料响網上服務供應商嘅眼中都係Behavioral Surplus,係用嚟喂養條演算法嘅飼料。

收集Behavioral Surplus嘅方向有兩個。
一個係Scope,即係一大群人嘅行為模式: 例如香港呢個地方嘅人一見到「拉絲」、「海膽」、「紫薯」响題目,就會click入去睇。
另一個係Depth,即係好貼身關於你個人嘅細節:例如鄺頌晴呢個profile係聽好多Taylor Swift、好鍾意方大同嗰種眼鏡仔仔。
而收集完呢啲資料之後,程式設計師就會將啲資料餵畀演算法,演算法就會歸納呢一堆資料。
响香港嘅用家,就會見到特別多「拉絲」、「海膽」、「紫薯」嘅內容;如果有人想响香港落廣告,服務供應商就會建議佢用多啲「拉絲」、「海膽」、「紫薯」做題目。
而每次我由得YouTube幫我揀What to Play Next,佢好大機會都會彈Taylor Swift畀我,有眼鏡仔仔嘅相又會彈俾我哋,其他靚仔就難啲响我嘅news feed出現。
咁樣好似幾正常呀係咪先,我都覺得去到呢個地步嘅Micro-Targetting係可以接受嘅。
但係演算法嘅野心唔止去到呢度。唔知大家記唔記得幾年前嘅Pokemon Go! AV遊戲。佢係史上最成功收集Behavioral Surplus嘅遊戲,或者有啲學者叫佢做 “exploitationware”。
當你拎住個電話,周圍行嘅時候,其實佢已經收集咗你去過邊、幾時去、點去、留咗幾耐、做咗咩、電話嘅相、聯絡人嘅資料,呢啲嘢都唔出奇吖係咪先,而且你download個app嘅時候,你係俾咗你嘅「我同意」佢去收集你嘅個人資料。
每個地方嘅私隱法例都有啲唔同,但絕大部分都係會要求收集資料嘅一方去話俾資料持有人知道,啲資料收集你有咩用。有趣嘅地方就出現了。
Google、Facebook、Pokemon Go等等嘅服務供應商,好多時都係寫 “data collected are used to provide and improve service”「用以提供或改進服務」或者類似呢個意思嘅嘢,到底provide and improve service嘅service係指我以為我準備玩嘅Pokemon Go呀,定係我而家冇opt-in嘅Google Search Engine服務?
到底Service係指Pokemon Go呀?定係指啲資料落左去餵養演算法之後應運而生嘅Predtiction Service? 我玩Pokemon Go嘅免費遊戲,畀番啲data Pokemon Go呢服務好合理,但畀Pokemon Go間公司嘅其他服務又係唔係合理?
以Pokemon做例子,佢哋响回應美國嘅書面質詢嘅時候,話佢哋用Google嘅服務去分析數據去改善佢哋嘅「服務」,「服務」到底係指咩呢都按下不表,用Google嘅演算法即係畀咗第三方(Third Party)啦,我好似淨係諗住同Pokemon Go明買明賣,無諗住賣俾Google架喎…
可能會有人覺得,data同錢一樣,畀咗出去人哋鍾意點用就點用。我將我嘅Data作為「資產assest」咁「賣」咗俾人,人哋「買」咗返嚟中意點樣用就點樣用,唔到我咁多聲氣。但Data係咪可以當貨幣,係咪可以同錢一樣做交易嘅單位,俾咗出去點用就點用,係下一個我想討論嘅問題。
仲有,呢隻遊戲唔止係收集你嘅資料,仲係改變咗你嘅行為模式。
剛剛出呢隻遊戲嘅時候,香港啲公園突然逼滿捉小精靈嘅人,香港人講真有幾可行公園?但因為唔知邊個公園嘅千秋架下面有卡比獸,於是大家都去行公園。全球仲有好多cafe、商場、舖頭都出現唔同嘅小精靈,好多人都去唔同嘅地方去捉。有好多呢啲有小精靈嘅地方都係 “sponsored location”, 只要有一個人因為捉小精靈去咗果度,嗰個地方就會按流量畀番錢遊戲公司。同一個原理,Google嘅廣告都係按click rate收錢。
Pokemon Go 呢個App嘅性質同埋佢做到嘅廣告效果,講真係無傷大雅,甚至我覺得係出色嘅營銷,但背後改變行為模式嘅原理未必係一件無傷大雅嘅事。但都係遲啲再討論,篇文已經好長。